FSC是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证机构认证的真实性。于1993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创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在建立大会上,来自25个国家的1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例如森林工作者组织、社会和本土组织、木材工业和国际环境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FSC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凡对森林及其森林产品感兴趣,并承认FSC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FSC原总部设在墨西哥的Oaxaca城市,现已搬至德国BONN,它的最高决策机构(即会员大会)分为三个同等重要的委员会。
FSC 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为实现这些目标,它倡导自愿、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主要的方法手段。每个国家的认证都是建立在10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社会的、环境的和经济的因素。林业管理者和评价人员依据这些因素进行认证。 FSC 森林认证过程要求 10 条准则和标准适合应用于每个国家的标准。为确保准则和标准适合反映各地情况,应该由一个具有各行业广泛代表来讨论准则和标准的适应性。
FSC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本身不进行认证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控认证主体。认证者特别承诺接受 FSC 的目标和准则以及在他们的认证工作中反映这些目标和准则。全球总共有19家机构被授权实施FSC认证,其中7家在中国开展业务。
FSC根据原则及标准独立审核后给林业单位颁发认证书,并在此后至少每12个月以内进行一次检查,如期间发现林业主或林业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条例对其认证的森林单位做出不当举动时,可以即时收回认证。
购买带有FSC认证标志的木制产品,可以避免买到来源于濒危树种或非法砍伐的产品,向消费者保证了产品来自于能满足当代和后代社会、经济、生态需求的森林,也是对绿色和平的支持。全球大约已有79个国家的一亿多公顷森林得到了FSC认证。
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林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FSC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森林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全球森林经营活动。
FSC原则与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热带、温带和寒带森林。许多原则与标准也适用于人工林和部分人工补植的森林,可以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起草更为详细的、适用于各类森林植被类型的标准。FSC原则与标准应纳入到寻求FSC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的审核体系和标准中。虽然FSC原则与标准主要是为生产木质产品的森林经营而制定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应用于生产非木质林产品及提供其它服务的森林经营。原则与标准是一个整体,没有主次之分。
FSC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其原则与标准,但如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差距,则通常被认为不合格,或导致证书吊销。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差距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做出判定,允许根据当地情况做出某些灵活处理。
1.为销售FSC混合产品混合使用非认证材料与FSC认证材料的制造商;
2.为销售FSC混合产品混合使用非认证材料与FSC认证材料的贸易商;
3.经营或向FS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销售FSC受控木材的贸易商。
2.为销售FSC混合产品混合使用非认证材料与FSC认证材料的贸易商;
3.经营或向FSC产销监管链认证企业销售FSC受控木材的贸易商。